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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转让规则调整公告

2016-03-02

亲爱的积友盒粉们:

2016年3月2日18:00 起,积木盒子固收产品暂行新的债权转让规则,此次规则变更要点为: 项目/债权持有 30 天内(含)不可进行债权转让。


债权转让全新规则详情:

1. 项目每月还款日及还款日前一天(具体以项目还款日为准)不可对该项目进行债权转让;

2. 每个自然月内债权人针对每个债权均可发起多次债权转让,其中每个债权的前三次转让(无论是否成交)免收服务费,自第四次转让起在债权成交后按照已成交的债权原值的0.5%进行收费;

3. 项目/债权持有 30 天内(含)不可进行债权转让;

4. 债权转让只能折价转让不能溢价转让,折价范围为0元到本金的5%;

5. 距离还款日不足30天(含30天)的项目/债权不可进行债权转让;

6. 逾期中项目/债权不可发起债权转让;

7. 债权转让时,单个债权必须全额转让,不可拆分转让,未被购买的债权部分在当日24:00债权转让下架时再次回到债权出让人手中;

8. 债权转让下架限制,满足下面3条中任意一条即系统默认下架转让中债权:交易已完成;债权已清偿;每日24:00当日挂出的所有债权自动下架;

9. 温馨提示:特殊项目会做单独调整,具体债权转让规则请以实际项目描述为准。

敬请知悉,感谢您对积木盒子的支持与关注!

积木盒子

2016年3月2日